协会动态
图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 图文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分享:
 

国卫办医急函〔202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我们组织专家在总结疾病特点和临床诊疗经验基础上,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113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总结前期医疗救治工作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疾病名称进行调整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调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关口前移加强重症临床预警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但是年龄>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对重症高危人群进行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对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进行监测;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方面的作用,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94%,应警惕病情恶化。

    三、将临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纳入《方案》

    在一般治疗中增加了高热和咳嗽等对症处理;在抗病毒治疗中增加了已在我国审批上市的小分子药物;增加了抗凝治疗;强调了清醒俯卧位通气的重要性;在氧疗和呼吸支持治疗方面,结合最新认识和研究证据,指出经鼻高流量氧疗优于鼻导管或面罩吸氧,改进了呼气末正压(PEEP)的设定方法,加强机械通气的肺保护措施。

    四、修订完善中医治疗部分

    增加了部分证型及“病证结合救治”内容,加强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指导,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座3层(中国中药协会)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4060498

传真:010-87194990

E-mail:zgzyxh@catcm.org.cn

微信公众号

中国中药协会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04120号-1

技术支持:中科服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