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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发布首批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0日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分享:

527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2022年第一期5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包括:矮地茶、白茅根、北沙参、萹蓄、槟榔、侧柏炭、炒槟榔、炒山楂(山里红)、赤芍(川赤芍)、赤小豆(赤小豆)、穿心莲、刺五加、大黄(掌叶大黄)、地龙(参环毛蚓)、藁本(辽藁本)、瓜蒌子(栝楼)、红花、红景天、胡黄连、化橘红(柚)、积雪草、焦槟榔、金樱子肉、锦灯笼、酒川牛膝、酒大黄(掌叶大黄)、酒黄连(黄连)、橘红、两面针、鹿衔草(鹿蹄草)、罗汉果、麦冬(川麦冬)、麦冬(浙麦冬)、密蒙花、木棉花、木贼、青葙子、沙苑子、山豆根、石榴皮、太子参、小蓟、小蓟炭、辛夷(望春花)、盐沙苑子、盐泽泻(东方泽泻)、月季花、浙贝母、炙黄芪(蒙古黄芪)、紫苏梗共50个中药配方颗粒。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2年第一期5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张雪 祁进

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

电子邮件:zhangxue@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稿(请登录药典委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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