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我委决定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予以支持。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采购、使用、评价等制度提供技术支持;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促进建立完善我国药学服务体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规范并发展药学服务;调查处理重大的群体性药害事件;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任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满3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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