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药协[2017]13号
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秩字[2009]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中国中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5年度6月组织开展了第五批中药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企业自愿参评并提交的申报材料,协会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评估中心依据《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对参加本次信用评价初评进行了认真客观的评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格”的原则,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将获得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名单对在商务部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及中国中药协会网站(www.catcm.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内,欢迎各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公示结果提出意见及建议。投诉举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8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会将依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备案,并择日向上述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
联系人:潘少梅 E-mail:zgzyxh@catcm.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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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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