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结合我国中药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定位,依托中医药院校、技师学院、职业院校、大中型骨干中药企业、培训机构,挖掘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在全国建设一批在中药栽培、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中药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具备一定教学条件,中药专业优势突出、管理规范、师资水平高、培训能力强的中药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以满足中药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需要。经中国中药协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研究,特制定《中国中药协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申报标准》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从事教育培训资质;
(二)开展中药专业培训教育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组织经验,具有较强的市场运营能力;
(三)具有独立实训场所
1、理论鉴定场地:不小于300平米,不少于60套课桌、讲台、黑板(白板),电化教学、多媒体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保暖条件。
2、实操鉴定场地:每个专业工种不小于400平方米,不少于8个工位,同时具有多个专业工种,可适当减少应有面积的20%;设有规范的中药标本室、中药鉴定实验室、中药炮制实训室等。符合环保、劳保、消防基本要求,具有GSP模拟环境。中药材种植不少于500亩。
3、设备要求:具有能满足相应中药职业工种培训和鉴定需求的理论教学、实训实操设备和辅助设施。(附件1)
(四)师资队伍。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10名以上,专业中级技师以上人员不少于3名(附件3)。
(五)资料在培训中心统一培训计划要求和教材基础上,根据本区域资源和培训课程计划要求,编写培训辅导资料等。
(六)制度建设。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师资培养等制度,保障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组织上报材料,并如实填写附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培训中心。电子版发至ccmvtc@126.com邮箱。邮寄地址:北京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楼一楼,收件人:中国中药协会培训中心,邮编: 100161。
(二)培训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依据《中国中药协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申报标准》进行初评、实地考察和最终评审确定。对评审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将在中国中药协会和培训中心网站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经培训中心主任委员会审批确定。
(三)民族药实训基地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四)申报日期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办公室电话:010-63861605/63861606(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13121822687
马老师 13701312924
王老师 13401066192
王老师 13581870116
附件: 1、专业设施设备登记表 2、师资情况登记表 3、师资情况汇总表
中国中药协会培训中心
2016年12月12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座3层(中国中药协会)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4060498
传真:010-87194990
E-mail:zgzyxh@catcm.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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