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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西太平洋地区草药协调论坛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1日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分享:
 

各会员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126日至7日共同举办第4届“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暨西太平洋地区草药协调论坛”。受总局委托,现将《关于举办第4届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暨西太平洋地区草药协调论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踊跃参会。

   

    附件:《关于举办第4届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暨西太平洋地区草药协调论坛的通知》

                 中国中药协会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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