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12月6日至7日共同举办第4届“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暨西太平洋地区草药协调论坛”。受总局委托,现将《关于举办第4届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暨西太平洋地区草药协调论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踊跃参会。
附件:《关于举办第4届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暨西太平洋地区草药协调论坛的通知》
中国中药协会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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