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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按时交纳2016年度会费的函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分享:

国中药协函[2016]6

各会员单位:

2015年,协会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积极支持及协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协会积极履行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会员企业服务的宗旨和职责,强化内部建设,提升协会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行业自律以及行业和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咨询服务等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衷心感谢大家对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新的一年,协会将继续加倍努力工作,发挥优势,克服困难,因势利导,促进中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热忱希望得到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协会工作。

根据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会员单位应履行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请各会员单位于2016430日前将年度会费汇至协会指定账户。并请未交纳往年会费的会员单位,抓紧时间补交。

会费交纳标准:副会长单位30000/年;理事单位10000/年;会员单位5000/年。

联系人:潘少梅  010-87194985    传真:010-87194990

E-mail:pansm@126.com  

附件:1.会费标准及交纳情况表 2.中国中药协会银行账户信息

 

 

                             中国中药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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