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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3日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分享:

国中药协[2014]48

各有关单位: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于1993年开始实施;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我国由此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中药品种保护(以下简称“中保”)制度。中保制度为保障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中保制度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明确要求完善中保制度。近年来,中药产业面临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压力,修改和完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已经迫在眉睫。

鉴于以上情况,中国中药协会特邀请与中保制度相关的主管政府部门领导、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就《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和完善展开研讨。请有关单位、机构、专家莅临会议。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49214:00-17:00

地点:中国中药协会会议室(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3层)

二、会议议题及议程:

研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方案,促进中保制度完善。

三、会议安排:

1400-1530 政府、专家、企业代表发言;

1530-1540 休息;

1540-1700 互动研讨。

四、参加本次研讨会的相关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室;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医药处;

中保制度相关专家;

重点中药制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产品研发负责人。

五、会议安排

本次研讨会不收任何会议费,用餐、交通费、住宿费请参会人员自理。

联系人:马启原 联系电话:18611833607

E-mailmajun@eastlinden.com

附件: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研讨会参会回执

中国中药协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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