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药协[2014]48号
各有关单位: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于1993年开始实施;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我国由此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中药品种保护(以下简称“中保”)制度。中保制度为保障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中保制度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明确要求完善中保制度。近年来,中药产业面临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压力,修改和完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已经迫在眉睫。
鉴于以上情况,中国中药协会特邀请与中保制度相关的主管政府部门领导、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就《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和完善展开研讨。请有关单位、机构、专家莅临会议。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9月2日14:00-17:00
地点:中国中药协会会议室(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座3层)
二、会议议题及议程:
研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方案,促进中保制度完善。
三、会议安排:
14:00-15:30 政府、专家、企业代表发言;
15:30-15:40 休息;
15:40-17:00 互动研讨。
四、参加本次研讨会的相关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室;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医药处;
中保制度相关专家;
重点中药制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产品研发负责人。
五、会议安排
本次研讨会不收任何会议费,用餐、交通费、住宿费请参会人员自理。
联系人:马启原 联系电话:18611833607
E-mail:majun@eastlinden.com
附件:《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研讨会参会回执
中国中药协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座3层(中国中药协会)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4060498
传真:010-87194990
E-mail:zgzyxh@catcm.org.cn
微信公众号
中国中药协会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041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