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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分享:
国中药协【2014】44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公众健康,原卫生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及多次调研,会同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

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关系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大法,请各会员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和意见的请在20148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医药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y@chinalaw.gov.cn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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