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药协【2014】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文件和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关于公布第四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09]5号) 等文件的部署,中国中药协会于2010-2013年连续开展了三批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先后有30余家会员单位参与评审。今年4月份协会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批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中药协[2014]12号文),启动了第四批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没有参加过信用评价的企业抓紧按照国中药协[2014]12号文件要求积极报名参加评审,共同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2010年度参加协会首批行业信用评价的11家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2014年6月,应按照国中药协[2014]12号文重新申请评审。
三.按照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及《中国中药协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协会接受已获得中药行业信用评级企业的复评申请,2011、2012年度参评企业可报名申请复评。复评合格者继续享有原评定的信用等级,不合格者将在原评定级别基础上相应下调信用等级。1A、2A企业符合条件者也可以相应上调信用等级,并在相关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四.复评有关事项:
1.参加复评的企业填写中药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复评版)一式两份,须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在初评工作中已经提交并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文件,无需再次提交,但需在申报表中注明。
3.申报表及相关文件材料需在2014年6月30日前邮寄至协会联系人(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
4.复评企业须交纳复评费3000元人民币。款项请汇至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账户,该机构收到款项后开具正式发票并直接寄给参评企业指定联系人。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账户信息
户 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帐 号:341556032379
(请在付款摘要一栏内注明“信用评价复评费”)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少梅 E-mail :pansm@126.com
联系电话:010-87194985 传真:010-87194990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座3层
邮 编:100061
附 件:中药行业信用评价申报表(初评版)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座3层(中国中药协会)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4060498
传真:010-87194990
E-mail:zgzyxh@catcm.org.cn
微信公众号
中国中药协会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0412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