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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分享:
 

               国中药协【2014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文件和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关于公布第四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09]5) 等文件的部署,中国中药协会于2010-2013年连续开展了三批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先后有30余家会员单位参与评审。今年4月份协会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批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中药协[2014]12号文),启动了第四批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没有参加过信用评价的企业抓紧按照国中药协[2014]12号文件要求积极报名参加评审,共同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10年度参加协会首批行业信用评价的11家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20146月,应按照国中药协[2014]12号文重新申请评审。

.按照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及《中国中药协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协会接受已获得中药行业信用评级企业的复评申请,20112012年度参评企业可报名申请复评。复评合格者继续享有原评定的信用等级,不合格者将在原评定级别基础上相应下调信用等级。1A2A企业符合条件者也可以相应上调信用等级,并在相关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复评有关事项:

1.参加复评的企业填写中药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复评版)一式两份,须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在初评工作中已经提交并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文件,无需再次提交,但需在申报表中注明。

3.申报表及相关文件材料需在2014630日前邮寄至协会联系人(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

4.复评企业须交纳复评费3000元人民币。款项请汇至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账户,该机构收到款项后开具正式发票并直接寄给参评企业指定联系人。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账户信息

    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行:中国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号:341556032379

(请在付款摘要一栏内注明“信用评价复评费”)

五、 联系方式

人:潘少梅    E-mail  :pansm@126.com

联系电话:010-87194985    传真:010-87194990

    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3

    编:100061

    件:中药行业信用评价申报表(初评版)

          中药行业信用评价申报表(复评版)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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