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药协函(2014)1号
各相关企业:
《药品管理法》修订已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近期,修订工作已正式启动。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委托中国中药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请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认真研究,就《药品管理法》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具体修改条文,请填写附表。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电子版发送至taiqinw@126.com
联系人:王 秀 王台琴
联系电话:010—87194974 010--87194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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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协会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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