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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6日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分享:

国中药协〔2013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文件和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关于公布第四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095) 等文件的部署,中国中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继开展了两批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为积极推动中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协会办公会研究,在总结前两批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启动第三批中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参评单位的要求

有意参评企业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协会评价工作依照《中国中药协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见附件),方案对企业申报程序、信用评定程序、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费用管理等内容均作了详细介绍,有意参与者,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参加企业信用评价回执表》和《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填报的资料应充分、真实地反映本企业各方面情况。填报的表格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61日前向协会提交(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 评价费用

收取每个参评企业评价费用10000元人民币。参评企业的评价费需在寄送《参加企业信用评价回执表》和《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的同时汇出,收款单位在收到款项后,将分别开具正式发票直接寄给参评企业指定联系人。

1.请将此款项中的一半费用按如下账号汇入协会账户:

    名:中国中药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广渠门支行     账号:0200297409144000193

汇款金额: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请在付款摘要一栏内注明“信用评价费”)。

2.请将此款项中的一半费用汇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账户:

    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号:341556032379

汇款金额: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请在付款摘要一栏内注明“信用评价费”)

三、 评价等级、证书、标牌及有效期限

信用等级共分“三等九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

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统一编号,并授权我会制作颁发。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评价的,不受有效期限制。

四、 信用评价结果推广和应用

  1.向政府推介信用评级结果。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推荐给相关的政府部门,通过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多种渠道和媒介推广信用评级结果,并尽快纳入全国信用体系的建设之中。 

2.在企业产品和宣传方面进行使用。

3.向国内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评级结果。

4.向海外金融机构推广中国中药企业,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和合作机会。

5.为了更好的推进中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协会将结合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接触和沟通,共同探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力争评价结果在企业信贷、产品招标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少梅    E-mailpansm@126.com

联系电话:01087194985    传真:01087194990

    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3

    编:100061

 

    件:1-2. 参加企业信用评价回执表

           3. 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

 

 

中国中药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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