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药协[2012]63号
各会员及全体中药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中药行业的共同合法权益和中药行业信誉,树立行业形象,打造中药企业和中药产品品牌,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中药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药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协会组织制订了《中国中药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行规行约)。
本行规行约共分四章二十三条,以建立和规范行业与企业生产经营合法行为,营造诚信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更好地继承、弘扬、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促进我国中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宗旨,着重就药品生产经营、产品质量、药品价格、企业诚信建设、资源可持续利用、现代中药创新、安全生产、社会责任、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倡导。
本行规行约经中国中药协会2012年度会长会原则通过,并以通讯方式征得全体会员单位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希望全体会员及我国全体中药企事业单位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行规行约,自觉遵守行规行约。通过规范自身行为来净化药品市场,树立行业形象,营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健康有序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关爱生命,维护健康,回报社会,造福人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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